司律申論題新考法及應對方法(附影片)

自從2017年律師跟司法官考試以來,申論題的考法不再是只考同學甲說、乙說,還必須針對爭議問題提出自己的見解,所以單純只是把學說實務見解背起來,已經不足以應付考試了。為了因應這樣的變革,我們準備公司法的時候不能再囫圇吞棗,最好是要把公司法的原理原則給記起來,這樣才能以公司法的上位法理,去應對申論題,並針對問題提出自己的看法。

以下是老師在讀家補習班「限時爭點班」公司法第一堂課的節錄,剛好有提到司律申論新考法的應對方式,提供給同學參考:(內容大綱如下)

(一)、司律申論新考法的應對

(以下剛好以公司法基礎講堂第二講舉例,所以已經看過的同學只要聽到7:40)

(二)、公司存在之目的 

公司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營利,所謂營利白話來說就是要賺「最多的錢」,也就是所謂的「公司利益最大化」(白話來說就是把餅做大),但是要如何才能做到利益最大化呢?在法律領域內我們只能透過簡化不必要的遵法成本、促進經營效率、增加籌資管道等方式來達成這個目的。這部分在公司法裡面涉及到公司治理,在證交法中則涉及到向公眾籌資,至於細部的講解,我們以後再另外寫文章分享給同學。

(三)、公司利益之分配

1、公司為誰經營?(股東or利害關係人)

2、公司可否從事公益?(企業社會責任)

3、公司可否只做公益?(社會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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