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公司法第二講:把餅做大再來分餅

公司法的最上位目的:   公司利益最大化(先把餅做大) → 利益分派(大家再來分餅)

(一)、公司存在之目的 :(利益最大化 ,也就是把餅做大)
公司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營利,所謂營利白話來說就是要賺「最多的錢」,也就是所謂的「公司利益最大化」(白話來說就是把餅做大),但是要如何才能做到利益最大化呢?在法律領域內我們只能透過簡化不必要的遵法成本、促進經營效率、增加籌資管道等方式來達成這個目的。這部分在公司法裡面涉及到公司治理,在證交法中則涉及到向公眾籌資,至於細部的講解,我們以後再另外寫文章分享給同學。(如何把餅做大:請參白話公司法第三講)

(二)、公司利益之分配: (利益分配,決定要把餅分給誰)
1、公司為誰經營?(股東or利害關係人)
2、公司可否從事公益?(企業社會責任)
3、公司可否只做公益?(社會企業)

(影片請從7:40開始試看,前半部為律師申論題新制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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