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經紀商

買賣股票須委託經紀商代為下單(行紀),故交易前應先向經紀商開戶

▌一、經紀商之業務

所謂證券經紀商係指,有權辦理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居間、代理業務之證券商。(證券交易法第15條第3款、第16條第3款參照)

因此,投資人要購買股票時,不能直接向證券交易所下單,須委託證券經紀商代為下單。換句話說,經紀商的角色為投資人與證交所之間的中介者,以「行紀」方式為投資人下單。所謂行紀,係以自己(經紀商)之名義,為他人(投資人)之計算而為交易,並受報酬之營業(民法第576條參照)。另可參考證交法第151條,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買賣者,在公司制證券交易所限於訂有使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契約之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商。

▌二、.經紀商之功能

法規之所以不讓投資人自己向證交所下單,目的是為建立公平交易市場,由證券業者作為公平交易機制的第一道防線。首先,因證券下單、交割程序複雜,交給專業來辦理較為便利。其次,法規要求經紀商做好KYC(認識你的客戶原則),可降低違約不交割的風險。再者,因下單時是以經紀商自己之名義下單,因此客戶違約不交割(付錢)時,證券商必須承擔所有責任後,再依內部關係向客戶求償。此外,因為證券商對投資人提供服務並承擔風險,故經紀商會向投資人收取報酬(即手續費)。

▌三、開戶很簡單
最簡單易懂的開戶教學在這邊,以下是兩篇我覺得很簡單易懂的開戶教學,圖文版是日盛證券的網站圖文說明,影片版是Youtuber「MC.FinanShow」的簡介,算是近期比較簡單易懂的說明,大家可以搭配圖文版服用。開完戶之後你就會獲得:「證券帳戶」及「交割銀行帳戶」囉!

1、日盛證券圖文版:https://www.jihsun.com.tw/md/event/jsun_school/articlejsunknowledge.html

2、Youtuber影片版

▲【考試必須會】
1、選擇題常見題型:

王小非想購買紅海上市公司的股票,乃透過 A 證券經紀商下單,經臺灣證券交易所電腦系統撮合後,與 B 證券經紀商順利成交,B 證券經紀商之賣單乃是受劉小嫚之委託。請問上述紅海公司股票交易之買賣契約成立於何人之間? (A)    A 證券商與 B 證券商 (B)    王小非與劉小嫚 (C)    A證券商與劉小嫚 (D)   王小非與 B 證券商

【參考擬答】(A)。
【解析】涉及經紀商業務性質(行紀);稱行紀者,謂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為動產之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而受報酬之營業(民法§576參照)。

2、申論題必懂概念:違約不交割之規範主體

證交法第155條第1項第1款 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為: 一、在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業經成交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

所謂委託買賣與申報買賣,係指「投資人委託」後由「經紀商申報」買賣之情形。蓋因投資人無法直接向證交所下單,因此必須把「委託買賣」納入文義,才能使違約不交割之投資人也被本條所涵蓋。

此外,補充說明,本款於考試重點在於立法評析,學者多認為此款是將民事債務不履行之行為以刑事責任相繩,因此將來應修法刪除為妥,於修法前,學說實務有認為應該限縮本款之解釋,限於有操縱市場不法意圖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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