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與「賣」股票均會產生手續費
僅「賣」股票須繳證交稅
▌一、手續費
有關手續費之數額,係由經紀商按客戶成交金額自行訂定手續費費率。但因金管會核備函明訂,若手續費率逾成交金額千分之1.425者,應於委託前採取適當方式通知客戶。因此多數經紀商收取之手續費均低於千分之1.425。(金管證二字第0960068768號函參照)
▌二、下單方式對手續費之影響
常見的下單方式:臨櫃、語音、電腦、手機APP。為獎勵使用電子下單(節省經紀商人力成本),採取電子下單方式的話,通常都會給予手續費折扣,每間經紀商的折扣不等(請洽各券商查詢)。也因為手續費是由經紀商自行決定,因此大戶通常可以談到較划算的手續費。
▌三、同場加碼:證券交易稅
目前買賣公司股票須徵千分之3證券交易稅,由出賣人繳納。(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第1款參照)。
◎舉例而言,當你買入並賣出一張市價100元之股票(市價10萬元),在無手續費優惠的情況下:
手續費:[100(元) X 1000(股)] X 0.001425 X 2(次) = 285(元)
證交稅:[100(元) X 1000(股)] X 0.003 = 300 (元)
證所稅:目前停徵
285(手續費)+300(證交稅)=585元,交易成本約占股票價格的千分之6。若以電子方式下單則可將成本控制在千分之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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