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市場過熱、喪失理性」之機制
美國:採大盤熔斷制 (分三級熔斷 : 7%、13%、20%)
台灣:採個股熔斷制 (每3.5%熔斷 + 10%漲跌停限制)
經濟學之父亞當斯密曾謂:市場是一雙看不見的手。其揭示之意涵在於,當市場機制充分運作下,自由市場中「供給與需求」會自然達成均衡。因此,基於尊重市場供需原則的自由定價機制,原不應針對漲跌幅加以設限。惟所謂市場機制充分運作,係指「資訊充分揭露(無證券詐欺)」、「投資人理性抉擇」、「市場自由定價(無人為操縱市場)」。針對證券詐欺與操縱市場之行為,法律可以透過訂定罰則之方式加以管制,例如以民刑事責任對行為人加以嚇阻;然而,法律不可能去處罰非理性的投資人,因為投資人並不是加害者(反而是受害者),因此,只能以處罰以外的方式來解決,我們常在新聞中看到的「漲跌停」、「熔斷」等機制,都是為了解決市場過熱(非理性)之問題。
- 熔斷機制
所謂熔斷機制(Circuit breaker / Trading curb),是把股票交易比擬成電箱裡面的表險絲。當市場發生劇烈波動時,透過強制暫停交易一段時間,讓所有投資人「冷靜」之後,再重新恢復交易。
(1)個股熔斷
所謂「個股熔斷」係指,當某一家公司的股票交易過熱,為免非理性的過熱交易造成股價劇烈波動,透過熔斷機制可以將該股降溫。例如我國證交所的「瞬間價格穩定措施」即屬於個股熔斷措施。目前,我國集中交易市場採「逐筆交易」新制,白話來說就是每秒都撮合,於市場過熱時,就容易產生價格的急遽波動。因此,於股價波動達3.5%時,將會例外改採「瞬間價格穩定措施」,交易暫緩2分鐘後以「集合競價」撮合成交。上述2分鐘的停止交易,就是為了讓市場降溫,給予投資人冷靜、理性思考的機會。
(2)大盤熔斷(市場熔斷)
所謂「大盤熔斷」係指,當某一市場交易過熱時,為免非理性的過熱交易造成股價劇烈波動,透過熔斷機制可以將該市場降溫。例如美國的指數熔斷機制即屬之,美股指數熔斷機制的觸發門檻:當開盤後跌幅達「7%、13%、20%」門檻,就會觸發熔斷,於一級7%、二級13%時,市場將暫停交易15分鐘後再恢復交易。如達20%波動時,將直接休市。
白話來說,個股熔斷是指當有某一戶人家用電過多,透過燒斷保險絲跳電,來避免該戶失火;而大盤熔斷是指當有某個社區用電過多,透過燒斷保險絲跳電,來避免整個社區失火。總括而言,採大盤熔斷機制的市場較為自由,只管控大方向而不管控小細節。反之,採個股熔斷機制的市場較不自由,所有個股交易均受交易所較高強度之控管。
2.漲跌幅限制
早期台灣股市漲跌幅限制為7%。為尊重市場、與國際制度接軌,自104年 6月1日起,金管會已將漲跌幅度放寬為10%。如此可加速股價反應,增加市場效率性。也因我國股市存在「個股10%漲跌幅限制」,故即便一天中所有股票均漲停板(跌停板),大盤指數最多也只會有10%的漲跌幅,因此我國不需另外設計大盤熔斷制度。
